第十一条

有效

选民登记采取选民到选民登记处登记与选举工作人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在本村居住的选民,可以委托其他选民进行登记。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