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八章 权益保护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效果的企业评价、社会评价和资金使用动态评估,并将评价和评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