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运用等服务。

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向网络化、精准化、特色化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