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创新发展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自主建立或者合作建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设计中心等各类研发创新平台,参与承担包括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重大项目攻关在内的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丰富和创新产品、项目、服务以及开放开发设计平台、设立用户体验中心等形式,进行项目、产品展示和服务宣传。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