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