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五十一条有效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与财务担保相结合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长江流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控。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