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四十三条有效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