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七条有效国家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长江流域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对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