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人员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