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四十三条有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