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生物多样性,是指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所拥有的遗传基因以及它们与其生存环境形成的复杂的生态系统,包含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三个基本层次。

法律法规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