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州人民政府应当在生物多样性、重点生物遗传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评估其受威胁现状、珍稀濒危程度、地方原产及特有性、开发利用现状、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制定和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名录,包含野生动植物保护、种质资源保护以及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保护等名录。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