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案经三次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