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