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解释第三十八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规解释作出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