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及时发布、解读、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应当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