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治保障第七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对哄抢财物、强迫交易、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惩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