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检验标准,优化和再造业务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为市场主体提供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等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