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公安、税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