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生态和自然净化能力。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