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第七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权限,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一)城乡建设与管理事项;(二)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事项;(三)其他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