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工作机构,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予以研究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7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