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在哈密市人大网站、《哈密日报》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