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活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7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