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测与预报第八条有效进行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需要在农田、果园或者其他农业生产场所安装监测预报设施,或者植物保护专业人员因监测和预报需要,进入农田、果园或者其他农业生产场所,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不得阻挠;给农业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