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擅自发布农业有害生物预报、警报、农业生物灾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