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植物保护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和推广第二十三条有效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应当事先经过推广地区试验、示范,证明其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跨农业生态区组织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示范,并通过专家论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