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治理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严防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入侵。对拟引进的外来农业生物,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对策。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