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层外来有害物种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并根据外来物种监测信息,制定外来有害物种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控制和清除人为无意带入或者自然进入的外来有害物种。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