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火灾、中毒、传染性疾病、交通事故、洪水、地震、溺水、触电、烧伤等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应急知识教育。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