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综合性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煤炭、农业农村、水利、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当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