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