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鼓励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