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和慈善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应当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服务,协助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