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同意并统一安排。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