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居民委员会设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的划分,由居民委员会提出,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决定。居民小组设小组长一人,由居民小组推选。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