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举行居民会议时,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或者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二至三名代表参加。

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户代表或居民小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居民会议。居民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