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可以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五人以上联合提名或者居民小组提名,其所提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应选人名额。

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将所提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经

居民小组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居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前张榜公布。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