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在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进行房地产等项目开发,修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填堵自然水系;

(二)采石、采砂、取土、采矿、放牧、围湖造地、建造坟墓、毁林开垦、毁损溶洞资源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

(三)采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珍稀植物;

(四)猎捕、伤害野生动物或者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

(五)在禁火区燃放孔明灯、吸烟和使用明火,在非指定区域生火烧烤、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

(六)其他毁坏森林公园资源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