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设立、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森林风景资源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经依法批准可供人们游览、康养、休闲和进行科学文化体育教育活动的区域。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