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林业有害生物预防、除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等相关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生危害的病原微生物、动物和植物。

本条例所称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指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