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内的规划、建设应当体现地方特色、民族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质。

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其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