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