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二年,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在新规划批准前,原规划继续有效。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