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设立和规划第十五条有效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公布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设立界桩、界碑。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