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和高校园区等各类园区应当依法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和园区建设同时规划、同时施工。

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应当规划和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