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一条有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造价管理、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分别委托给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民防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机构。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并不得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