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按照平战结合的方针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设

施。对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设施的,有关方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用水、用电等方面予以保障。

利用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的公用的人民防空设施获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建设。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