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人民政府负主要领导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同级军事机关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防空和防灾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