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已修改

市、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价格、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投诉登记、办结回复制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执法单位和联系方式,并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人应当为执法单位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必要配合。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